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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(高等教育专项)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5-06     来源:科研处     作者:张安新

各部门、单位:
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(高等教育专项)的通知》(附件1),今年的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(高等教育专项)申报工作已经开始,请根据文件精神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类别

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:

(一)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: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、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。

(二)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创新研究专项。重点围绕教育服务“1+1+9”工作部署,扎实推进“双区”建设、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,开展前瞻性、战略、针对性研究。

(三)高等教育科学专题: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,探索高等教育规律,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,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。

二、申报名额

实行分类限额申报,我校可申报不超过15项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,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,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。

(一) 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,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,具有中级以上(含)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。

(二) 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,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。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,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,并在研究成果署名。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。

(三)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。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、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,不得重复申报。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,不得申请新课题。

(四) 课题申请人开展的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,力求推进学科体系、学术体系、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;应用基础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,力求具有现实性、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。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,论文、研究报告须在1-2年内完成,专著须在2-3年内完成。

(五) 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,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。

(六) 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,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。

四、资助经费

课题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,若获立项,学校拟安排支持经费为1万元/项。

五、申报方式

所有项目申报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(http://210.76.75.91)下载填写相应申请书,并上传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至申报系统。未有申报帐号的申请人,请联系科研处。纸质申请书(一式5份、A4纸双面打印、左侧装订)和汇总表(附件2)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(秘书),并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于2022年6月1日下午17:00前提交至1号楼904科研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、遴选、公示及修改,请在2022年6月1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(附件2)电子版统一提交发至邮箱kyc@gdrtvu.edu.cn,逾期不接受申请。届时我处将组织专家遴选,并在公示后上报。通过遴选的项目请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6月8日上午12点前在申报系统上完成提交。

联系人:张老师 联系电话:020-83493794


附件:1.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(高等教育专项)的通知

      2.2022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高等教育专项)申报汇总表


科研处

2022年5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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